QQ、微信如果用來發(fā)布虛假廣告、進行電信詐騙等違法違規(guī)操作,很容易被軟件公司凍結。然而,一些人卻干起了幫助詐騙分子“復活”被凍結賬號的營生。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公布,江蘇首例“人臉解封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已在常州經(jīng)開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:被告人鄭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4萬元,作案工具予以沒收。該案目前已生效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,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間,被告人鄭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,從他人處購得包含被害人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身份證照片、視頻動圖等個人信息,隨后在QQ、微信群聯(lián)系客戶接單,為涉嫌電信詐騙、網(wǎng)絡賭博等違法犯罪被封的QQ號提供解封服務,共從中獲利人民幣2萬余元。解除限制登錄的關鍵是人臉核驗,被告人將圖片放到幾個軟件中進行一系列操作之后,就會形成一個動態(tài)的視頻圖片來進行人臉核驗,解除限制登錄,幫助詐騙團伙實施犯罪。案發(fā)后,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鄭某處扣押移動硬盤1個、U盤1個、手機11部、電腦主機2臺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鄭某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,并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(jié)嚴重,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鄭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積極退贓,且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予以從輕處罰。綜合考慮上述情形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提醒,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是互聯(lián)網(wǎng)黑灰產(chǎn)業(yè)鏈的上游犯罪,其直接侵害的是公民的隱私及信息安全,行為涉及面廣、危害嚴重。此外,購買或下載非官方授權或當事人同意的個人信息文件后,在微信群等社交媒體上進行轉載、傳播,亦會侵犯公民隱私權甚至涉嫌違法犯罪。所以廣大市民在看到相關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的名單時,不能進行轉載、傳播,亦應及時提醒親戚朋友刪除,避免二次傳播給涉事公民造成更嚴重侵害。
記者 顧敏
